玉带包拯 | 这是一个关于"达氏鲟"的故事!
泸州坐拥长、沱两江,水域宽阔、水资源丰富,地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2018年,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41个水生态文明城市之一。
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众多,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。
就是就是,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,我的朋友在2017年6月禁渔期出门散步的时候,就被非法电捕鱼的给电死了,死的时候还没有二两重。
胭脂鱼
达氏鲟
真的吗?太恐怖了。
不过,法院对猎捕者李某某二人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刑罚。这个案件还被评为2018年全省11大环境资源典例案件。
胭脂鱼
达氏鲟
是吗,我有五个小伙伴在2019年10月27日在长江散步的时候,也被人给捕走了。
啊~,你们达氏鲟可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并且已经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2。谁这么大胆。
胭脂鱼
达氏鲟
对呀,幸好警察叔叔来得及时,把她们救回来了。法院今天还给他们主持了公道。
(文字来源百度百科)
2020年6月2日上午
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
对被告人邓中国、徐治杨、秦川
非法猎捕达式鲟5尾案
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
审理查明:2019年10月27日,邓中国、徐治杨、秦川相约至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水中坝长江水域捕鱼。当日14时许,邓中国与被告人秦川撒网捕获达氏鲟2尾。下午,徐治杨下班后携带四副渔网与邓中国汇合再次进行捕捞,二人捕获达氏鲟3尾。
经鉴定,捕获5尾达氏鲟共0.565千克,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并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。案发后,所猎鲟鱼已放生。
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,结合三人的犯罪、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,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:
一、被告人邓中国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六千元;
二、被告人徐治杨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;
三、被告人秦川犯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二千元;
四、在案扣押作案工具渔网四副、塑料桶一个、皮划艇一艘予以没收。
聚焦
龙马潭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,贯彻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,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,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新路径,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原创 龙马潭区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